根據《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》(商務部令2020年第2號)、商務部等17部門《關于搞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 》(商消費發〔2022〕92號)有關規定,我省共有10家企業(名單附后)未在2023年3月1日前申請并通過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重新認定,現注銷該10家企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及其在商務部“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”系統中的相應帳戶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注銷資質企業名單
廣東省商務廳
2023年4月10日